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企業減稅降負的重要工具,但很多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卡在了第一步:如何正確判斷一項活動是否屬于研發活動?
一、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活動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以下七類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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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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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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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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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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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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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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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單看條文可能仍覺得抽象,難以理解。下面我們通過一個真實的來自國家稅務總局案例分析,幫大家理解政策邊界。
二、案例:微信社群粉絲經營平臺
一)、項目基本情況
某企業為了應對微信社群運營壓力,開發了一個“粉絲經營平臺”,主要目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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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會話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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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AI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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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運營人員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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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響應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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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運營安全
在技術實現上,項目使用了Kafka消息隊列處理大批量會話存檔,并采用ACS云技術進行多可用區架構部署,同時引入數據加密技術保障傳輸安全。
二)、企業聲稱的“創新點”
企業認為該項目涉及以下技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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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S云技術:多可用區部署、彈性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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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傳輸安全技術:國密算法加密、定時漏洞掃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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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保障技術:數據分級入庫、主備數據庫保障安全
三)、專家鑒定結論
該項目被提請科技部門組織專家鑒定,最終結論是:不屬于研發活動。
主要理由如下:
1. 項目目標缺乏創新性
該項目本質上是企業微信平臺的簡單應用開發,目標功能(會話監測、AI客服等)與市場上現有的在線社群管理工具高度相似,沒有體現創新性。
2. 核心技術屬于現有成熟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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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S云技術、數據加密、Redis和Kafka消息隊列等均為成熟的軟件技術框架和PAAS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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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技術的可用性和易用性已得到充分驗證,實踐中不存在技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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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主要是運用現有技術對業務流程進行優化,而非技術上的突破
3. 研發結果缺乏不確定性
作為企業微信的應用開發,項目結果在立項時已基本確定。最終性能主要取決于ACS節點數量、Redis和Kafka框架本身,而非項目自身的工作內容,不符合研發活動“結果不確定”的核心特征。
四)、政策適用與最終判定
專家認為,該項目屬于“運用已知方法和現有軟件工具進行商業應用軟件和信息系統的開發”,符合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第(二)款第2項的情形:
“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因此,不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案例來源國家稅務局網站)
三、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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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項前先自問三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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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目標是否有創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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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突破的技術是否屬于現有成熟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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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結果是否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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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技術文檔和過程記錄
稅務核查時,僅有立項書遠遠不夠,需要能證明“創新過程”的技術文檔、測試記錄、攻關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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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應用”與“研發”的界限
使用新技術≠研發活動。如果只是將成熟的云技術、開源框架應用于業務場景,而不涉及技術本身的突破,很可能被判定為“直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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