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披露了一則稅務稽查案例:
國家稅務總局拉薩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稅收大數據分析線索,依法查處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騙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費優惠偷稅案件。依法查處這家醫藥科技公司,因將外購技術偽裝成委托研發、委托研發費用違規加計扣除,最終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715.99萬元!
1700多萬,這一切,都源于不當的“委托研發”。
所以,委托研發到底該怎么操作才能既合規又享受稅收優惠?那些容易被忽視的“坑”又在哪里?
結合這個案例,今天我們看看委托研發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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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委托研發
簡單來說,委托研發就是企業將研發項目“外包”給外部第三方,由他們來完成研發任務,但最終的研發成果歸委托方(也就是您的企業)所有。
聽起來很簡單,但這個看似簡單的操作,卻藏著不少“雷區”。
二、委托研發的四大關鍵細節
細節一:合同必須登記
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條!
根據規定,委托研發的合同必須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這也是稅務檢查的重點。沒有登記證明,稅務機關有權認定您的委托研發不成立,相關費用不得加計扣除。即使簽了合同、付了錢、拿到了成果。
上述涉案的醫藥科技公司就有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的一個項目合同——左氧氟沙星氯化鈉注射液藥學研發,并未按規定進行合同登記備案。
細節二:關聯方與非關聯方,要求有差別
細節三:加計扣除比重有嚴格限制
即使您的委托研發真實合規,加計扣除的基數也不是支付的全部費用。
關鍵點: 按照研發活動發生費用的80%作為加計扣除基數。
舉個例子:委托外部機構研發,支付了100萬,但能用來計算加計扣除的只有80萬。當然計入公司成本費用的金額還是100萬。只是加計扣除80萬。
上述涉案的醫藥科技公司,在自行申報時,就將委托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100%違規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進行加計扣除,虛增研發費用81.5萬元。 如果是委托境外研發,除了80%的限制, 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得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
細節四:委托個人研發,發票必須合規
如果受托方是個人(目前不包含境外個人),請注意:必須由該個人開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稅發票。
收據、合同不能代替發票。沒有合規發票,相關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更別提加計扣除了。
合規,是享受稅收優惠的前提。如您的企業有委托研發業務,不妨對照這四點,自查一下是否全都做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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